海能短线股票推荐官网_今日牛股精选+明日潜力股预测_短线炒股必看达董事彭剑锋收警示函 交易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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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1日讯 深圳证监局网站近日发布关于对彭剑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94号)。经查,彭剑锋担任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能达”,002583.SZ)董事期间,于2023年2月2日买入海能达股票215800股,于2023年2月3日卖出海能达股票53950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彭剑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彭剑锋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彭剑锋,196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硕士学历。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院长等职务。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华夏基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企业人才分会会长、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咨询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任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月7日,海能达发布关于公司董事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期收到公司董事彭剑锋出具的《关于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获悉公司董事彭剑锋于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3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彭剑锋本次短线元,截止目前,彭剑锋已将上述全部收益上交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六)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银行账户以及其他具有支付、托管、结算等功能的账户信息,可以对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复制;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其他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期限为六个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每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冻结、查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